由於案發的地點是在新店,爹爹隔天一早就去找公所秘書。

爹爹:阿這個小孩子在上班壓,哪可能亂丟垃圾。
秘書:這,阿就拍到照片啦,市長的權限是罰一半啦。
爹爹:這沒有道理啦,禍從天降嘛。
秘書:阿那就要寫訴願書,看市長可不可以批免罰囉。

於是乎本人就擬了一張訴願書,訴說我有不在場證明,東西被別人亂丟不是我故意的,我可優良有公德心的好市民,我是委屈無辜壓大人。讓爹拿去給市長批,結果,就是虛驚一場囉。

【果子說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1. 政府很缺錢。
2. 我很倒楣。
3. 有姓名資料的文件記得ㄍㄚ掉。
4. 收到罰單不要乖乖繳錢。
5. 爹認識市長很重要,我喜歡走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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