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 新聞記者黃美榕】台北縣新店一名林太太日前接到公所罰單,認定路邊亂丟的垃圾中有她的信件,就是違法得罰 2400,林太太氣憤表示,當時她人在大陸,怎麼可能跨海丟垃圾,認為公所亂坑錢,因此獨立打行政訴訟,最後勝訴,為自己平反。

拿出罰單,林太太氣急敗壞。就因為路邊這只垃圾袋中,有張直銷公司寄給她的信件。市公所就認定她亂丟垃圾,得罰 2400 元。林太太說,明明不是她丟的,為什麼得罰錢了事。

當事人林太太:「我們那邊的信箱常常也是被人家丟垃圾,或是信有時候會不見,就覺得說怎麼辦,沒有人可以幫忙,連縣長都要追殺我,怎麼辦。」

林太太寄出存證信函,認為公所根本是強盜,亂坑民眾的錢。這才想到自己握有有力證據,因為開罰的 8 月 3 日這一天,她根本不在台灣。護照能證明,6 月到 8 月底,她和丈夫都在大陸,怎麼可能跨海亂丟垃圾?因此獨力打行政訴訟,討回公道。 林太太:「他就是一定要死要罰錢啦,就覺得政府是不是就很缺錢這樣。」

打贏官司為自己平反,就等公所還罰款。夫妻倆說,在乎的不是錢,而是清白。光憑路邊一封信,就斷定誰違法。希望執法單位謹慎點,光靠臆測就開罰太草率。

【看完新聞果子說】

傍晚看到這則新聞標題就有種莫名的熟悉感,「新店」、「市公所罰單」、「亂丟垃圾」、「廣告信件」跟「罰金 2400」這些關鍵字眼怎麼好像再哪看過,一邊看下去才想起來這戲碼一年多年前在果子身上有演過,是活生生血淋淋的親身體驗呢,不過當時果子爹用了點關係走了後門,事情輕鬆解決並沒有進入惱人的行政訴訟程序,莫名奇妙的罰單事件僅是虛驚一場。

原來這種事情會有記者來拍的呀?說嚴重不嚴重,說不嚴重好像也還有一點新聞價值,不過話說回來我可不想因為這種鬼打牆的故事上電視,很蠢。只是我還以為我這輩子跟那種可以登上新聞版面的事情八竿子打不到一個關係呢,畢竟果子本人不好不壞平庸至極,既非通緝要犯亦非皇親國戚,除非將來有機會嫁個政商名流舉辦世紀婚禮,要不然哪來新鮮事可以吸引媒體採訪報導?

至於執法單位胡亂開罰這件事果子就不多加批評了,上樑不正下樑歪,沒啥咪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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